各研究生年级:
根据集团《关于评选2023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的通知》,现将学院相关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当前培养层次学习不足一年的员工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2023年)。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及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2023年),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向各学院或所在校级研究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学院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3.学校组织评审(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实际单独组织评审推荐),其中优秀员工干部举行现场评审答辩会(3月22日前,各校区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优秀员工依据申报材料由专家评审,最终产生学校推荐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候选人推选名额
集团研究生2023年度省优秀员工推荐名额40人,省优秀员工干部推荐名额22人,校区指标分配情况见《评奖指标分配表》(附件1)。
1.本年度学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省级优秀员工的评审;推荐1名员工干部参加省优秀员工干部评审。
2.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退役老员工士兵在校生省级优秀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候选人名额(评选条件参照“评选条件(一)(二)”,其中退役员工参评省级优秀员工干部,其任职时长可接续计算)。如员工符合评选条件,学院可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退役老员工士兵不占学院计划推荐名额。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省级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申报人择填《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登记表》(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员工干部登记表》(附件3)、《省级优秀员工信息》(附件4),《省级优秀员工干部信息》(附件5)。所有申报人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同时提交申报者电子版照片1—2张(5M以内)、成绩单、校级荣誉获奖证书(pdf扫描件,有多个证书的需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及民主推荐情况说明(附件7)并加盖学院公章。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10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华岗苑南楼312办公室臧老师处。
各类申报材料将作为评审依据,请申报人确保材料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2.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申报,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六、相关说明
1.在校期间曾获过省级优秀员工、省级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2.省级优秀员工干部候选人需参加答辩评审,请各位候选人做好答辩PPT等准备,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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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