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今年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核工作与2018届毕业生生源审核、“特困毕业生”审核工作一并进行。现根据学校《关于组织评选2018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要求,将学院2018届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山东省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社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本年级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根据学校通知:“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民主评议:若申报员工数超过本年级毕业生总数的5%,辅导员组织本年级毕业生就申报员工进行投票,并参照投票结果和历年综合测评情况排序。投票前,要先审核申报员工是否复核申报条件,将不符者剔除;排序时,原则上可将投票名次和历年综合测评名次相加,所得总名次数小者在前,若遇并列,并列者中投票名次数小者在前,若仍并列,两年综合测评中员工互评分数之和高者在前;具体排序方法由辅导员视本年级具体情况决定。确定名次后,辅导员将名单依次上报至学院初选。若申报员工数未超过本年级毕业生总数的5%,直接报学院初选。
3.学院初选:学院复核申报员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形成初选名单。 4.张榜公示:学院将初选名单张贴于洪家楼校区1号楼走廊宣传栏处公示,张榜公示时间拟定为11月4日至5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报员工自行关注。
5.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要求形成上报材料,于11月6日上报学校。
四、注意事项:
上报学校的省优员工,应当在本年度生源上报工作中(通知另发),将个人扩展项五标注为“省优”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得填入其他任何信息)。
公司党委
2017年10月31日